1、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自己是怎么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 做的”,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的“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2、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参评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师范类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参评专业做好持续质量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认证标准第7条“质量保障”,明确提出四项要求:首先,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 业要求达成。其次,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第三,专业 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第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整改提高”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
首先,通过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其次,通过认证的专业有效期内如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须及时向教育评估机构申请对调整和变化部分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哪些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不得担任现场考查专家,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现场考查活动,且应自觉 提出需要回避的原因。
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在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露现场考查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