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规定,各高校每学年要对在校本科生进行体能测试,并如期按质上报测试结果,学生测试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经红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 2025年4月—5月对我校全日制学生(体育学院除外)进行体能测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机构及职能
(一)工作机构
1.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红河学院体育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梁 伟 万 宇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体育学院党政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
2.学生处(体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统筹与协调;体育学院成立红河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体质测试工作小组,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主任高翔老师担任体质测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测试工作落实。
(二)工作职能
1.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2.体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体质测试工作小组负责方案制定、成绩核算、成绩上报、归档及总结工作;负责相关会议协调与通知。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小组负责测试人员培训,测试活动组织、成绩录入与核查,免测学生档案归档工作。最终成绩提交学生处(体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4.教务处负责提供各学院学生相关信息,负责体测违纪学生处理。
5.后勤服务中心做好测试现场医务服务保障工作。
6.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本学院学生参与测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参加测试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有疾病等不适宜进行体质测试的学生,予以办理免测,并做好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及组织保障。
7.保卫处负责体质健康测试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测试对象
我校2022级全日制学生(体育学院除外)以及因正常测试时间内受天气影响没有测试的班级和申请缓测的同学。
三、测试项目
(一)男生项目:身高、体重、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肺活量、引体向上;
(二)女生项目:身高、体重、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肺活量、仰卧起坐。
四、测试方式
(一)本次测试采用各学院相对集中在一个时间单元内测试的方式进行,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单独安排,其他学院合并安排。
(二)本次测试仍然采用分班人工测试方式进行。
五、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测试工作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安排表(附件1)。
(二)测试地点:测试地点统一在健翔田径场内,各项目测试点由测试工作人员按班组织,依次测试。
(三)集合地点:请各学院提前30分钟,按测试分班顺序组织好学生在健翔田径场主席台前集合。
六、测试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测试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时间安排,组织好学生按时、有序参加测试。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实行实名测试,参加测试的同学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进行测试。严禁冒名顶替或违规测试,一旦发现且核实将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测试过程若出现身体不适应即刻向测试工作人员与现场医务人员报告。
(四)参加测试学生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自备饮用水,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七、免测、缓测说明及办理流程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和“红河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附医疗单位(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先由所在学院班主任审核,再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学院辅导员,辅导员将收齐的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5年4月7日前交至里仁校区体育馆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8287376428,电子版汇总表(附件6)发至邮箱:3251689322@qq.com,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体测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体测成绩需注明免测。
八、测试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根据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在有本学院学生参加测试的时间段,须安排班主任、辅导员或相关教师到测试现场值守,协助做好测试组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学院提前做好值守排班,将值守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7)于4月7日前电子版发至邮箱:3251689322@qq.com。
2.督促学生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按时组织学生到场并按分班顺序集合,测试过程中,各学院安排值班老师认真配合、协助测试工作人员做好测试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3.及时通知申请暂缓测试的同学,在缓测、补测时间单元内按时参加测试。
(二)测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测试工作负责人对测试工作人员统一讲解测试事宜。
2.测试工作人员带领本组学生,进一步讲解测试要求、流程及安全事宜,并组织学生测试。
3.组织学生有序参加测试,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记录,每个项目测试结束,须向学生通报测试的成绩。若有异议,及时校正。
4.所有测试项目结束,组织参与测试学生再次校对成绩记录,并由学生拍照留存。
(三)成绩管理及录入
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须将学生体测成绩及时录入学生测试数据库。录入成绩时,需严格按格式标准,规范操作、准确录入。测试人员须将本人签字后的测试成绩记录表按时交给指定的收表人汇总成册留档。
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小组将体测成绩发至各学院,各学院辅导员及时向本学院学生通报测试成绩(免测同学也需进行确认),对成绩有异议的须于成绩发布7天内到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体育馆二楼)复核,过时将不再受理。
附件:
1.红河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预安排表
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红河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
4.红河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5.教师值班表
6.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红河学院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缓测名单统计表
7.学院教师值班统计表
红河学院体育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